2018年夏季南通危險品物流車輛運輸時危險貨物的裝卸應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設置警告標志,危險品物流車輛運輸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裝卸作業區。
進入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禁止隨身攜帶火種;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嚴禁吸煙;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雷雨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濕潮措施有效。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八十千米每小時,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二十千米每小時,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運輸過程中,應每隔兩小時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駕駛人員一次連續駕駛四小時應休息二十分以上;二十四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八小時。在天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對裝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殘留物的運輸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根據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控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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